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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确定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北京科技大学基本建设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8]7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校成立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确定小组(以下简称定价小组),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以下简称招标控制价)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定价小组由主管基建的副校长、基建管理处、审计室、财务处以及项目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第四条 由基建管理处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室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及项目使用单位(如有)分别编制。第五条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国家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第三章 招标控制价的确定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由定价小组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前集体讨论确定,其中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主管基建副校长参加。

第八条 招标控制价的确定依据:

(一)项目概算;

(二)跟踪审计、造价咨询单位及项目使用单位(如有)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第九条 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定标小组确定的控制价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条 若确定的招标控制价超出项目概算,由定标小组向学校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按照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在招标控制价确定过程中,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跟踪审计公司及造价咨询单位随时应对定价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招标控制价确定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及电子文档应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其他基本建设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   年    日经第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